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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中代表人资格确认问题及维持原则的解决途径及途径是怎样的

2022-03-05
对于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期满后,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但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又如何办呢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具体可以由法院提出代表人人选,经权利人明示或默认后,即可确定为代表人。对于推选代表人时,一部分人同意,一部分人不同意的,该代表人可以作为同意的那部分人的代表人进行诉讼;对于不同意的,法院应通知其另行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被代表人如果认为代表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代表人已不足以信任时,有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确实损害了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该代表人的代理资格,其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被代表人无效,由提出异议的人重新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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