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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
1、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或者应当按照口头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同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该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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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日期。有效期是可以达到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超过两年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1、借据还没写还款日期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约定还款日期或者重新签订借据,如果协商不成,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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