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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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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情况能生“二胎”,但要申请。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人口在1000万以下),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再生育。这意味着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国家生育法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具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措施。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包括两个)的儿童,不实行审查,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善再婚等情况再生育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全面推进网上工作,进一步简化民间。依法调查政策以外的许多儿童生育。
从2016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18条规定,全面放开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所以从2016年1月6日起,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进行生育,但是需要在街道或者乡镇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以便国家进行统筹管理和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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