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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企业破产法》未对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具体规定,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有...
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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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请申请破产这个方面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因无力偿债而被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债务重组和治理调整,保护企业继续营业,使之摆脱困境的再建型债务整理制度。作为一种相机治理机制,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控制权将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及其代表管理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这一控制权,防止债权人之间因权益差别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错过重整机会,《破产法》在破产程序设计中,一方面将法院置于中心位置,强调法院在破产过程中的最终决定权;另一方面赋予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相关人对重整再生机会的识别、重整计划的提出、表决和执行等环节的充分表达权和参与权。
如果需要强制执行申请破产就是很严重的问题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将该裁定及时传达给债权人,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以及依法办理其他事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④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申请破产后进行股权转让这个问题,单个股东不可以申请破产,破产要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后申请破产。再说你已经转让股权已经不是股东就没有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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