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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一、外部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内部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由于股权转让已登记为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需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主体的变更不一定涉及股权变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主体的变更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变更等,股权变更一般只是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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