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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森林建设应当利用公路、铁路两侧的空地建设绿化带,注重安全,兼顾整体美观、协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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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扶持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木竹检量、采伐作业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产品质量认证等林业社会中介组织,帮助林农发展生产。
森林建设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提倡营造混交林,使用多品种树竹花草,突出生物多样性;优先选用抗逆性强的树种和乡土树种;保留原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禁止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
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森林建设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建设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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