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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四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包括公共秩序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引诱未成...
以下是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处理的回答 1.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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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引诱未成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所谓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指勾引、诱惑本来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对这里的“参加”应作广义解释,不要求引诱未成年人实际从事淫乱活动,引诱未成年人观看他人从事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为本罪。由于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本罪中的聚众淫乱活动不要求具有公然性,即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秘密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以本罪论处。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管行为人是否首要分子,是否多次参加者,均成立本罪。犯本罪同时触犯强奸、猥亵儿童等罪的,视情形从一重罪论处或者实行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01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首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不仅侵害到了社会公共秩序还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实如果构成此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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