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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协商一致,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你们协商好的,要在民政格式的协议文本上填上具体内容),不必公证,民政部门会盖章的;两处房产分割应是先计算各自房产的现值,计算出总额,这是你们共有的,均分即可,因房产价值可能不同,房产价值高的,补现金给另一方即可,另外,因为贷款的方式不同,你们还要将未来还款的方式协商清楚。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诉讼离婚在诉讼中与判决书生效后有可以分割财产,但是两者还是有些许条件区别的。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您案件在审理中还是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或者是协议离婚?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产。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夫妻在离婚的同时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可以自由约定该如何来分割共同财产,甚至约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以的。至于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割,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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