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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应亲自出庭。但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因特殊困难不能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所以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作为法定扶养权利人的配偶拒绝向其提供治疗费时,其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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