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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的债权存在且有效; 2、该债权具备可转让性; 3、以书面形式达成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
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的债权存在且有效; 2、该债权具备可转让性; 3、以书面形式达成转让协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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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有效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因无效转让给受让人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应当予以赔偿。(2)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权利债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3)达成转让协议的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债权转让主体不合适,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4)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应当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第三,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经债务人承诺。(5)遵守法定程序。
附条件债权是指以未来发生与否无法预料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生效或消灭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前债权虽已有效成立,但尚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发生效力,故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告消灭的债权,也即债权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故称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附条件债权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条件尚未成熟的,尚属期待权,因法律对期待权的保护,故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为已生效的债权,只要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解除条件尚未成熟,与一般不附条件的债权并无不同,故附条件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日本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附条件债权以其全额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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