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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有虐待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
要看具体案情,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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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15天行政拘留。 二、浙江温岭2012年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2014年5月15日媒体报道称河源一名十岁男童彬彬(化名)遭继母暴打,遍体鳞伤。记者从河源市源城区警方求证得知,该男童系河源市源城区下角辖区一名三年级男生,平日在家中稍不听话便遭继母暴打,2014年5月中旬起,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法医对男童伤势鉴定为轻伤。[2]
虐待儿童在刑法上的罪名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单位也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被虐待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积极或消极的虐待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治病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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