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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签署调解协议,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交纳保全费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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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签署调解协议,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交纳保全费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一个月内需要提起诉讼。
财产保全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出现需要解除的条件是可以解除的,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为您解答疑惑。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 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财产保全是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的,申请保全就是为了保障有财产执行,以防转移。执行期间保全发现有财产的可以及时通知执行法官,法官会采取查封冻结类的措施,直接执行财产的,没必要再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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