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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和传真方式的要约承诺期的起算点不同。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
不全一样。 1.传真件可以查询出出处,所以有时候可以作为一种凭证,而复印件只能做为一个文件使用,没有凭证作用。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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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是书面合同一种形式,但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请律师审查,可能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表明了要约的并不能算承诺。 2、承诺要明确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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