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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土地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假证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处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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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调解程序因争议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边界协议。(3)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4)发生严重侵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违反法律的,可以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5)跨县、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的土地权属纠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4)经省、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直辖市。(7)当事人不接受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土地所有权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的现状或破坏地面附着物。
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让村委会调解解决,最后让国土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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