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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出版数量、传播次数和牟利金额为基础立案。比如出版牟利5000-10000元以上,出版视频50-100张以上,公安机...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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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视频、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视频、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张(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二)出售淫秽视频、软件、录像带100-200张(盒)以上,淫秽视频、录音带200-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400张(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2000张以上;(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200至500人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至20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任何人是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对于出版社来说,若是遇到他人向自己提出出版淫秽物品的请求时,是一定不能与其签署出版合同的,否则一旦签署,出版设、淫秽物品的提供者都有可能会因为犯了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被量刑。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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