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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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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必须事先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况填写好《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情况公布表》在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二)公示后,由企业负责填写《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名册表》和《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车间(班组)、厂部签署意见后,连同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张榜公示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认定工种性质,并对其累计从事时间进行认定;(四)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档案管理单位,并说明退档理由。
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制定) 办理机构:区(县)社保局 申办对象资格: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单位在职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社保局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特殊工种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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