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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2)当死刑缓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1997年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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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理论上是有的,因为公民包括所有的拥有国籍的人.而公民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是拥有这项权利的.但实际上很多没有犯罪的人,也因为各种原因是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己的权利.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括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拘役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一生的政治权利。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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