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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人致轻伤的,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派出所不采取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报告。此外,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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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之后,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受害人的伤害,若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打人致轻伤的,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派出所不管,你可以去当地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监督派出所的行为。经检察院督促,如果派出所的行为合法,说明你的伤情不构成轻伤,也就不属于刑事责任,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相关赔偿。刑事方面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民事方面的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也可由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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