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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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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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