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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还可以上诉、抗诉。...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怎么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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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重新审判怎么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1)依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 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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