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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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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挪用公司资金的数额、用途、及时间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自己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虽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3000万元,数额巨大,处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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