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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可以时候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因证据不足或被破坏而导致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更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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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接到车辆事故报案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固定提取痕迹物证,还原事故过程,如果对施工现场进行分析,发现现场及提取的证据与当事人表述存在矛盾,就可以发现并且认定伪造事故现场。认定事故现场的主要手段就证据,包括现场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物证、物证鉴定结论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未拍照的,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该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机动车一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司机应当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故障排除工作。如果无法移动故障车辆,司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果是在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突出其提示来往车辆的作用。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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