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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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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遗嘱草稿。 二、《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2)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三,受理申请,发出通知。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公证员审查遗嘱内容。五、报审批。六、制作公证书。七、发放公证书。
费用标准: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收取0.1%;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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