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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设定了两种涉及赌博的违法行为,一种是为赌博提供条件,另一种是赌博。其中,对于赌博,是这么描述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冲击,生活方式的变更,使得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现象死灰复燃,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并导致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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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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