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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是你的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将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3、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
1、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是工伤,那么你所有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20元/天)、治疗期间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公司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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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情况。你的问题应归纳为,被害人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后,是否还有权利获得工伤赔偿,如你没有为被害人交工伤保险则由你负责赔偿。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被害人有权要求认定工伤并要求你进行赔偿,但相同项目已获得的赔偿应予扣除。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该问题。根据民事损害赔偿填补原则,在被害人没有获得赔偿的项目是有权要求你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1.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工伤保险赔后还能上班的解答如上。
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当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只能选择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不仅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请求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出差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是工伤,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况:一、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包括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这属于工伤。因工外出也属于工作时间。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会受此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因此属于因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比较典型的是出差途中发生车祸,遭遇抢劫、绑架等暴力伤害,被意外砸伤。这些情况下,即使员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然而,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从事交通以外的事情,或者与他人因为私事而发生争执,导致伤害,这就不属于工作原因了。例如,员工在火车上与他人起口角打架,这不属于工伤。二、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出差是为了工作,因此路途中也算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外注意,这里的48小时之内,并非从发病起算,而是从医院接诊时起算。三、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发生伤害。这是争议最大、司法判例也分歧很大的地方。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游玩时受到伤害等。首先,如前所述,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算工伤;其次,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范围内,非因员工的过错或意愿发生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使并非在直接从事工作,此时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例如在吃饭期间(注意,这里不包括陪客户吃饭。如果是陪客户吃饭,那就直接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了),在宾馆休息期间,发生伤害。反过来,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之外的游玩期间发生工伤,基本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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