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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可以激活医保卡的地方有: 1、银行网点柜台:个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前往医保合作银行营业厅网点,提交激活医保卡申请,按提示设置密码后,即可开通。 2、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可以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前往医保合作的定点医院,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损失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损失报告操作成功后,应在1小时内停止卡结算。被保险人在重新申请医疗保险卡前恢复原医疗保险卡的,可以办理撤销损失报告手续。具体方法如下:1。携带医疗保险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损失报告手续。2、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完成撤销损失报告操作,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撤销损失报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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