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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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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尽管本罪的罪状规定中没有情节限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所以具体的应以案件事实来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3、行为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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