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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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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方当事人承担。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为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等。
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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