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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户籍资料可以查,公民是查不了的。可以拿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去查查看。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
如果知道他的户口所在地,可以到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按照民政部的规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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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都不是赣榆的,当地的民政局就不查询当事人婚姻状况(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夫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下四类人可以查询婚姻状况。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按照现行规定,身份证无法直接揭示个人的婚姻状况。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婚姻信息查询时,可以依法公开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但需要注意,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并未纳入强制公开范围之内。因此,除非民政部门发现某一方存在与第三者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况时,才有可能根据已记录在案的婚姻事实,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否则,民政部门不会主动、公开地披露一方是否处于婚姻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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