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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如果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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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这种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被国家行政机关广泛地运用。 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点在理论界向来没有争议。但在行政合同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纠纷自理途径尚不明确,因此司法实务界曾一度认为此类案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这一局面直到200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才得以改观。
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行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如果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进一步扩大; (3)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情况的紧急程度,可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等各方面因素,裁定是否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在诉讼中提起行为保全请求的请求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只要是适格的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对对方的行为进行保全。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国家安全相关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调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相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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