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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居住证网上签注

2021-10-08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签字,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继续合法稳定居住。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8个月的,视为继续合法稳定居住(2)继续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保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本条例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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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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