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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2021-11-15
变更法人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书)。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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