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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除外。...
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如下,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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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通过邀请法院、法制办的专家领导讲授应诉、复议技巧,并对复议诉讼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强化贴近实战的培训效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及时掌握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情况,争取尽早发现苗头性和共性问题,适时提出针对性措施。 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法律顾问优先从本单位公职律师中选聘,为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创造条件,盘活系统内公职律师资源,发挥本单位公职律师和社会专职律师两个方面的优势,借以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技巧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谢邀!我理解这并不能表明此问题,只能说新表述相比原表述更为精准。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地税,国税机关由上级国税机关管辖,地税机关由上级地税机关和本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管辖。营改增后国地税是否合并的讨论一直持续不绝,但从目前的趋势中暂无定论。目前地方税局的营业税没有了,企业所得税管户也越来越少。但其他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还有,看个人所得税今后的改革方向,地税还是有挺大的存在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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