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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特点是: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税收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
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 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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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 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通俗来说,逃税是该交不交,逃避追缴欠税是已经被发现不交,税务人员来追的时候又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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