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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指示承运人变更收货人。在国际运输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
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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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将沿海运输和国际运输一分为二,适用法律也各不相同,你不说明是国际还是国内运输,我如何回答你的问题呢?暂时按照国际运输思考问题如下: 第一关于迟延交付,导致市场行情下降的问题,海商法规定在运输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运到期限,否则承运人一般不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除非迟延的时间太长,而且不符合情理; 第二、火灾烧毁的部分货物,可根据保单向保险人索赔;但不能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国际运输中承运人对火灾享受免责; 第三、因救火灭失的部分货物,可以宣布共同海损,要求同船的其他货主共同分担你的损失。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不存在。 在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与,收货人并不参与缔约过程。但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物的权利,部分收货人还承担着给付运费的义务。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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