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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丈夫杀害妻子的一般是不会丧失继承权的。但如果丈夫的精神病情不足以导致其无法控制自己,或其精神病为间歇性精神病,其在精神正常时杀害妻子的...
1、妻子在丈夫死亡后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其妻子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其丈夫死亡之前立遗嘱了并且遗嘱中妻子没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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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的公公婆婆独自有一套住房,并且一直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今年初,程某的公公因突发脑出血去世,而婆婆也由于悲伤过度在三个月后离开了人世。两位老人的相继过世给程某的丈夫梁某打击很大,梁某一直责怪自己还没有好好孝敬父母,他们就已经过世,这样的事实让程某的丈夫一直接受不了,整日昏昏沉沉,家人怎么劝说也不管用。 终于,在老人的丧事刚刚处理完毕那一天,梁某遭遇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身亡。程某的公公婆婆临终前留有一份遗嘱,指定程某的丈夫梁某继承他们的一套房产,但是梁某还没有继承这一遗产就又意外身亡,梁某和程某又没有子女,程某为此专程到司法所询问: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程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程某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所谓转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接受遗产就死亡了,因此他的应继承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像本案中程某的丈夫梁某为被转继承人,程某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虽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的根据、继承的范围和主体都不同,继承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所以程某的丈夫梁某生前没有放弃遗嘱继承,程某作为他的合法妻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接替丈夫梁某接受其父母遗嘱应得的遗产。
按照法律继承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杀妻,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遗产由丈夫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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