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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01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c,以接受新闻...
1、对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超期羁押的行为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举报和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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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超期羁押的行为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举报和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对于逾期拘留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公、检、法或者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超期羁押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监所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的上一级投诉。 2.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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