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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办案的县能以上公安机关同意,交纳保证金...
即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法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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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暂缓执行逃避符合的条件首先是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以后是否要继续执行,取决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原行政处罚被撤销,自然不用再执行,如果没有撤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就依然要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如果正当出省、出境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是否批准,由主管机关决定
即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法律流程为: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是指被拘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行政拘留决定可以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退还;但是,如果治安处罚有罚金,那么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冲抵罚金;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保证金,这样就无法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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