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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本人签字的连带债务的话,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如果是连带债务关系,那么免除一人的债务相当于免除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共同债务。 例如本题当中,甲可以向丙追偿。因为没有特别说明,所以就按照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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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对于[案情一]不具有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1、没有在借据上签字,但另外出具担保书,和在借据上签字的担保人本质上并无不同,只要没有说只承担赔偿责任的,都是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找借款人以及任意的担保人去要求还款。 2、债权人找你要钱,原则上对于借款本金和总额根据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借款利息(或者违约金),借款人或担保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至于担保人之间是否按比例分摊责任或者是否可以找借款人追偿,那是另一个层面的关系,都需要担保人实际代还款之后才去考虑。
1、同时式执行。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按份合并执行法。 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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