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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那么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
合同的显失公平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的补救办法,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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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即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和实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是,如果合同明显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则不适当地通过合同取得了过多的利益,合同的天平过于倾斜,这就是所谓的显失公平。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合同必须得到履行,则有违公平和正义,所以需要利用显失公平原则来衡平当事人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加以适当限制。根据及相关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属于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大家可以通过法院判令变更或撤销不公平的合同约定;变更权或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年期限内向有管辖权请求判令撤销该合同,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约定只有达到严重失衡的状态才会适用显失公平的条款,并不是只要不平等就可以适用的。
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向或者机构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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