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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以单方面提交,其馀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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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答: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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