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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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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一千万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要看你们公司这笔款是向特定的个人还是不特定的一群人借的,副总在借钱时是怎么跟出借人介绍的,如果向出借人承诺借钱可以提供高额利息回报、出具凭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则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从你的说明看,你们公司借钱目的只是解决公司资金紧张,并不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那就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予保护。因此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得看你公司那个副总的行为,以及你们公司对副总的授权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予立案追诉。放贷者如果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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