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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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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XX、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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