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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提起抗诉,由此进入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⒈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提起抗诉,由此进入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⒈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你所犯的是不太严重的话,是不用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反之就会接受刑事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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