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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超过质量...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相关条款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其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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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量条款应明确具体,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方式以及验收标准等。 质量标准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适用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品质要求,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总归要有个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只要没有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都是可以的。但应保证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还应明确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条件。比如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或保修书,上面所附的质保期限和条件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明确的处理有: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4、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定金条款: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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