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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来说,不能: 1,外嫁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包括拆迁房的分配)的,这是由当地的村规民约调整的; 2,这和当事人嫁人的对象...
已迁出的农村户口,再迁回时,无法取得农业户口,只能托管在当地的非农业户口管理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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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村规民约的范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一,如果村里约定过外嫁女不管户口在不在本村,都不享受村民的待遇,户口只是挂靠的关系,那外嫁女即使户口不迁出,也不能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二,如果村里没有约定,要看你出嫁后,村里有没有进行土地重新承包。(1)如果你出嫁后,户口未迁走,土地也没有重新发包,那么可以享受补偿款。(2)如果已经重新发包过了,已经没有你的土地名额,那就不能享受了。三,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娘家村正常村民的待遇,历来都是有争议的话题,这个只能靠双方去协商解决。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是户口,有户口是有村民资格的第一条件,但并不是惟一条件,有了户口之后,还要继续分析户口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因出生、婚姻等正当原因取得的户口,那么就有村民资格,如果是空挂户,就没有村民资格。出嫁女在没有了娘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的同时,取得了婆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即承包人是户而不是户的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减少该户的承包地数量。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没有了,但女儿嫁到婆家之后,如果婆家土地未被征收,那么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之后,女儿还会分配到土地,但对于娘家人来说,却因土地已被征收而不可能再分配到。4、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应享受土地补偿款以及如何享受,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更不是由村干部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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