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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二婚离婚财产的分割的标准,和初婚条件下的离婚,在法律适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大家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二婚家庭,基本都会涉及前期离...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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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离婚财产与一婚一样分割。离婚案件中不会因为是初婚或是再婚,而导致财产分配方式的不同。因此,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现在的婚姻生活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在很多人看来,都已经结婚了,那父母在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时候肯定也没有那么多的戒心,实则不然,结婚后很多父母在给子女出资购房的时候,就明确表示这套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甚至有写父母都不允许写子女的名字。
离婚后的家庭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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