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和表明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是指 1、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 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成为他人犯罪条件的; 5、因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眷的; 6、引起军民、警民纠纷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