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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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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用途的房屋产生的搬迁费也不相同,各地一般会区分住宅搬迁补助、生产与经营用房搬迁补助、仓储与办公用房搬迁补助等不同项目,并结合当地不同区片经济发展水平及综合物价指数详细制定搬迁费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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