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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押车辆(一)扣押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
1、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5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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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事故处理后,一般可以在15天内取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取车,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后15天内取车。
车辆检验完毕后,就是等待检验结果的报告,拿到报告后,交警会结合检验结果以及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责任划分,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 这3天是留给对方提出保全车辆的时间,如果这3个工作日内对方提出保全你的车辆,法院也批准了,那么就还是不能放车,但你可以叫保证金把车提走。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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